宁夏明确五项重点任务加快推进海绵城市建设


 

近日,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布了《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到2020年,自治区城市建成区20%以上的面积要达到海绵城市建设目标要求;到2030年,全区城市建成区80%以上的面积达到海绵城市建设目标要求。


《意见》提出,要综合运用源头减排、过程控制等多种手段,科学推进海绵型建筑和小区、海绵型道路和广场、海绵型公园绿地等重点项目建设,提升城市水源涵养能力和供水保障能力,缓解雨洪内涝压力,构建和谐宜居的城市生态环境。


对此,《意见》明确了以下五项重点任务:


编制海绵城市建设专项规划方面,《意见》提出,2018年宁夏所有市、县(含宁东基地)要编制完成海绵城市建设专项规划。要强化海绵城市建设专项规划与城市总体规划以及道路、绿地、排水等相关专项规划的衔接,将海绵城市建设理念和要求贯穿其中。


在严格规划设计管理方面,要全面落实海绵城市建设专项规划。在建设工程立项、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施工图审查、招投标、质量安全监督和竣工验收等环节,把海绵城市建设相关工程措施作为重点审查内容。

 


在统筹新老城区海绵城市建设方面,城市新区、各类园区、成片开发区域要全面落实海绵城市建设要求,确保雨水径流特征在新区开发建设前后大体一致。老城区要结合棚户区和危房改造、老旧小区更新、道路改造等,以解决城市内涝、雨水收集利用、黑臭水体治理为突破口,因地制宜推进海绵城市建设。


在推进海绵型建筑和小区建设方面,《意见》鼓励住宅小区和单位庭院采用下沉式绿地等形式建设蓄存雨水的景观水体或相应设施,小区室外慢行步道、停车场、活动广场等应选用透水材料铺装。


此外,《意见》还提出将建立海绵城市建设项目库鼓励海绵城市建设项目申报并纳入国家和自治区PPP项目库。实行项目备案制,各地的海绵城市建设项目库于每年年底前报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发展改革委、财政厅、水利厅备案。


(原标题: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实施意见)

 


来源:智慧证书 发布于:2018-0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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