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慧证书】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是什么?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是什么?建筑业需要来规范建筑业市场的发展,建筑业企业资质也需要规范管理,依据《》(建设部令第159号,以下简称《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实施意见。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具体内容如下: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是什么?

一、依法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企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等活动,应当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

二、企业申请资质应按照《规定》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规定的申请渠道提出申请,增项资质按照主项资质的申请渠道申请;

《规定》第九条第(二)款规定之外的企业申请各类资质,应向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申请。

三、已取得工程设计综合资质、行业甲级资质的企业,可以直接申请一级及以下建筑业企业资质,但应满足建筑业企业要求。申请施工的,企业完成相应规模的工程总承包业绩可以作为工程业绩申报资质。

其它工程设计企业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应按照《规定》的要求办理。

四、对企业改制、分立或合并后设立的企业,资质许可机关按下列规定进行:

1、整体改制的企业,按程序办理;

2、合并后存续或者新设立的企业可以承继合并前各方中较高资质等级。合并后不申请和增加其它专业资质的,按资质变更程序办理;申请资质升级或增加其它专业资质的,资质许可机关应根据其实际达到的资质条件,按照《规定》中的审批程序核定;

3、企业分立成两个及以上企业的,应根据其实际达到的资质条件,按照《规定》的审批程序对分立后的企业分别重新核定资质等级。

五、企业申请资质升级不受年限限制。

六、企业可以申请一项或多项资质,申请多项资质的,应当选择一项作为主项资质,其余为增项资质。

企业的增项资质级别不得高于主项资质级别。

经原资质许可机关批准,企业的主项资质可以与增项资质互换。

七、选择总承包序列某一类别资质作为本企业主项资质的,可申请总承包序列内各类别资质。取得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企业,不再申请总承包资质覆盖范围内的各专业承包类别资质,即可承揽专业承包工程。总承包企业投标或承包其总承包类别资质覆盖范围以外的专业工程,须具备相应的专业承包类别资质;总承包企业不得申请劳务分包类别资质。

以上是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希望对您有所帮助。更多关于方面的问题咨询智慧证书,智慧证书服务热线:13371739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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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智慧证书 发布于:2016-1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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