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0日,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文件《关于申报住房城乡建设部负责审批的建筑业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文件指出:今后施工总承包特级、一级,部分专业承包一级资质及监理甲级、招标代理甲级等资质,不再进行初审。具体内容如下:
部分施工将不再进行初审
根据《国务院关于第二批取消152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国发〔2016〕9号)和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资质改革的精神,为切实简化企业资质申报程序,最大限度地方便企业,现就资质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申报由房城乡建设部负责审批的施工总承包特级、一级,部分专业承包一级资质及监理甲级、招标代理甲级等资质,不再进行初审,企业也不再需要通过安徽省工程建设监管和信用管理平台上报。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要求,企业直接报省厅建筑市场监管处盖章后报送房城乡建设部。
来源:智慧证书 发布于:2016-1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