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用造价信息调整材料价格实例解析
《工程量》GB 50500-2013
附录A.2.3 材料、工程设备价格变化按照发包人提供的主要材料和工程设备一览表,由发承包双方约定的风险范围按下列规定调整合同价款:
1. 承包人投标报价中材料单价低于基准单价:施工期间材料单价涨幅以基准单价为基础超过合同约定的风险幅度值,或材料单价跌幅以投标报价为基础超过合同约定的风险幅度时,其超过部分按实调整。
2. 承包人投标报价中材料单价高于基准单价:施工期间材料单价跌幅以基准单价为基础超过合同约定的风险幅度值,或材料单价涨幅以投标报价为基础超过合同约定的风险幅度值时,其超过部分按实调整。
3.承包人投标报价中材料单价等于基准单价:施工期间材料单价涨、跌幅以基准单价为基础超过合同约定的风险幅度时,其超过部分按实调整。
例题:
施工合同中约定,承包人承担的钢筋价格风险幅度为±5%,超出部分依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 50500-2013造价信息法调差。已知投标人投标价格、基准期发布价格分别为2400元/t、2200元/t, 2016年7月的造价信息发布价格为2600元/t。则该月钢筋的实际结算价格为多少?
解:2016年7月信息价上涨,应以较高的投标价格为基础计算风险幅度值。2400*(1+5%)=2520(元/t)。
因此钢筋每吨应上调价格=2600-2520=80(元/t)。
2016年7月钢筋实际结算价格=2400+80=2480(元/t)。
问题:材料价格变化在发承包双方的约定风险幅度范围之内,还能调整材料价格吗?
答案:不能
来源:智慧证书 发布于:2019-05-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