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慧证书】“挂证”打击风暴越来越严!


继河南、辽宁、四川、广东、浙江、吉林等省之后,又有省份开始全面排查“挂证”了!


刚刚,黑龙江住建厅发布《关于做好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专项整治全面排查工作的通知》,文件说明2019年4月至8月为全面排查阶段,以社会保险核查异常数据为线索。


各市(地)住建局,北大荒农垦集团,龙江森工集团,各有关单位:

      

按照住建部“挂证”专项整治有关通知要求,2019年4月至8月为全面排查阶段,现就做好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排查内容

      

重点排查注册人员社会保险缴纳单位与注册单位不一致、注册人员多重参保,以及有关投诉举报案件。

      

二、排查方式

      

在前期自查自纠基础上,以住房城乡建设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反馈的注册人员社会保险核查异常数据为线索,结合其实际注册、执业情况,有步骤、有结点的组织开展全面排查工作。

      

三、处理措施

     

 1.对前期提交情况说明的要核实整改完成情况,对没有完成整改的、以及前期没有提交情况说明的,也没有配合办理注销或者变更手续的相关单位或注册人员要下达责令整改告知单,限期完成整改。

     

 2.各地要按照有关规定受理投诉举报案件,约谈相关单位负责人和有关人员,结合相关线索,认真组织核实。对存在“挂证”行为的相关单位和注册人员,或举报人已经承认举报自己“挂证”行为的,视情节可下达责令整改告知单,限期完成整改,也可以直接按“挂证”进行处理,省级及以上部门转办投诉举报案件要提交核实材料和处理意见。

     

 3.对涉嫌“挂证”行为的相关单位和注册人员,有一方不配合办理注销和变更手续的,要下达责令整改告知单,限期完成整改,并根据一方申请将不配合的相关单位和注册人员列入状态异常。

     

 4.对涉嫌“挂证”行为的相关单位和注册人员,在责令限期整改期间,因无法联系对方而不能完成整改的,前期没有做出情况说明或没有申请标注异常的,可先将相关注册人员列为状态异常,但相关单位和注册人员必须做出书面承诺说明,写清时间、人员信息、保证取得联系后立即注销、所做承诺如不属实,愿承担一切法律后果等承诺内容,承诺说明要有相关单位公章、法人签字,注册人员本人做出承诺要有本人签字、身份证复印件。  

     

  5.对涉嫌“挂证”问题突出、标注注册人员状态异常、责令限期整改落实不到位的单位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对其参建项目主要管理技术人员到岗履职情况进行全面排查,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依规处理;对其违规使用“挂证”人员的行为予以通报,记入不良行为记录并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向社会公布,对其申请企业资质延续、增项、升级等有关事项进行重点审查,对不符合相应资质标准且逾期不改的,依法撤回企业相应资质。对存在“挂证”行为的注册人员可提请注册许可机关依法依规撤销其注册许可,自撤销注册之日起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注册,记入不良行为记录并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向社会公布,在其重新申请注册许可时进行重点审查。

    

  6.各地在全面排查过程中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可以细化排查时间、内容、方法、步骤,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对存在问题的单位和注册人员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对性质恶劣,拒不配合的,可以提交核实材料和处理意见报上级行政机关处理。

     

 四、做好相关数据统计和登记

      

各地要按照部里有关要求,运用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管理平台,做好有关信息的登记工作,“挂证”专项整治工作重点做好异常状态注册人员登记和六种不认定为挂证行为人员登记。相应佐证材料要保存2年。

     

 1.异常状态注册人员登记。主要指注册单位和注册人员,无法联系到另一方的,或者有一方不配合办理注销和人员变更手续的,以及其它无法办理注销注册的情形。佐证材料:单位提交加盖公章、注册人员提交本人签字(附带身份证复印件)的书面申请。书面申请要写明申请时间、原因,注册人员相关信息、联系方式等。

    

 2.六种不认定挂证行为的登记。主要指注册人员符合《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补充通知》(建办市函〔2019〕92号)文件规定中不认定为“挂证”的人员,佐证材料:

     

 ①退休人员或依法提前退休的,应提供注册人员的《退休证》、本市或外省市社会保险机构出具的《职工提前退休审批表》;

     

 ②因事业单位改制等原因保留事业单位身份,实际工作单位为所在事业单位下属企业,社会保险由该事业单位缴纳的,应提供该企业上级事业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注册人员在该企业工作的人事关系证明(应注明其社会保险由该企业上级事业单位统一缴纳)、改制文件、该企业上级事业单位产权登记部门出具的该企业国有产权证明登记表、注册人员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

    

  ③属于大专院校所属勘察设计、工程监理、工程造价单位聘请的本校在职教师或科研人员,社会保险由所在院校缴纳的,应提供该企业归属管理的大专院校人事部门出具的注册人员在该企业工作的人事关系证明(应注明其为本校在职教师或科研人员、其社会保险由该企业归属管理的大专院校统一缴纳)、该企业归属管理的大专院校产权登记部门出具的该企业国有产权登记表、注册人员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

     

 ④属于军队自主择业人员的,应提供原部队组织人事部门颁发的《军官转业证书》;

    

  ⑤因企业改制、征地拆迁等买断社会保险的,应提供企业改制、征地拆迁等买断社会保险协议书、注册人员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下岗再就业人员需提供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协议、人社部门出具的下岗再就业证、注册人员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


 五、有关要求

     

 整治建筑市场乱象,打击“挂证”行为是国家七部委组织实施并需长期坚持的一项重点工作,也是我省建筑市场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的重要内容,各地要进一步压实责任,坚持问题导向,加强部门间协调配合,有的放矢的开展排查工作,切实将专项整治工作落到实处。

 

                                                         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9年5月10日 


就在昨天,天津市住建委也公布了一份“挂证”名单,69人因“社保不一致”被查出挂证。可见社保联网的威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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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关于职业资格人员“挂证”专项整治工作排查名单的公告


各有关单位、职业资格人员:

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职业资格人员“挂证”专项整治工作的部署要求,4月起,专项整治工作已进入全面排查阶段。结合住房城乡建设部反馈的注册和社保核查数据,我委正在分批开展排查。天津府宁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等单位的李*莲等69人(详见附件)存在社保核查异常情况,涉嫌存在“挂证”行为,因无法取得联系,现将排查通知公告送达如下:


一、请有关单位于5月15日前向我委提出书面报告,逐一说明本单位注册职业资格人员的劳动关系现状。


社保核查异常人员名单中的,请提供整改工作相关佐证材料。

其他人员,请提交以下佐证材料:1.本单位与相关职业资格人员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2.本单位为相关职业资格人员缴纳的社保参保证明;3.相关职业资格人员属于《关于做好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补充通知》(建办市函〔2019〕92号)所列6种情形的佐证材料。我委将对相关情况进行调查核实。


二、各单位说明及佐证材料请报送至市工程建设交易服务中心二楼东侧202室,地址:天津市南开区复康路23号增1号,联系电话:23675496。逾期无故不报送说明材料,或者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我委将按“挂证”处理。


附件:“挂证”专项整治排查公告送达名单

2019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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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证查的越来越凶了!社保联网,简直就是对“挂证族”的一次降维打击!


一旦个人被查出挂证,不仅资格证会被注销,还会被记入黑名单,3年内不能再考。对企业来说,一方面会被通报批评,计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有可能资质也会被取消。


所以提醒各挂证企业和个人,且挂且珍惜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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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智慧证书 发布于:2019-0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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