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挂证”整治全面铺开,全国5万余人注销建造师!
根据中国建造师网站查询,截至2019年4月16日,注销注册人数已达5万余人!
近日,根据“挂证”专项整治的相关规定,多省住建厅公布了建造师注册证书注销名单。
四月起,全国全面排查正式开启!
全面排查哪些内容?
重点排查参保缴费单位与注册单位不一致情况;
人社部要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违规发布虚假就业信息、以职业介绍为名提供“挂证”信息服务、扣押劳动者职业(专业)资格(注册)证书的行为进行全面排查;
对其承建项目主要管理技术人员到岗履职情况进行全面排查,对存在违规行为的依法依规处理;
要完善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信息,利用建筑市场监管信息平台和相关信用信息平台数据进行比对,发现问题线索并及时查处;
在自查自纠阶段逾期仍未整改的,按“挂证”行为处理;
由省级住建部门统一汇总形成专项整治全面排查工作总结,于2019年7月15日前报住建部。
4月12日,四川省住建厅针对“挂证”下发全面排查的通知,要求相关企业、人员务必在4月30日前,完成全部整改。
1、职责分工 :
住建厅建筑管理处负责在川央企、省国资委下属企业及其子公司建造师“挂证”行为排查;
住建厅勘察设计与科学技术处负责在川央企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筑师“挂证”行为排查;
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负责全省监理工程师“挂证”行为排查工作;
省建设工程造价总站负责省本级企业造价工程师“挂证”行为排查工作。
2、重点核查:注册人员社会保险缴纳单位与注册单位不一致、注册人员在多个单位同时参保缴费等情况。
3、系统自动将社保核查异常人员名单信息反馈给企业:
务必于2019年4月30日前,对照异常人员名单完成全部整改。
4、一方不配合办理注销或变更手续的:注册单位或个人一方,可申请注册状态异常。(建造师注册状态异常标记办理指南,见文末附件)
5、六类不认定为“挂证”的人员,应在系统内进行标记,标记时上传加盖现注册单位公章的书面证明材料,书面证明材料应当是相关职能部门出台或出具的文书、文件和资料等。
紧接着,今天(4月16日)上午,住建厅官网发布通告:杨超等1222名建造师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作废。(在此之前,四川省住建厅已公布了胡冬梅等101人建造师注册证书注销名单。)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杨超等1222名建造师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作废的通告
第37号
各有关单位:
依据《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3号)第十六条规定,杨超等1123人持有的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临时执业证书)有效期满且未延续注册,注册证书(临时执业证书)和执业印章已失效。
依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等《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的通知》(建办市〔2018〕57号)规定,经审查,陈文生等99人符合建造师注销条件。根据《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3号)第十七条有关规定,我厅已办理上述人员的注销手续,其相应的注册证书(临时执业证书)和执业印章作废,现予通告。
持有一、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符合重新注册条件的人员,可按相关规定办理重新注册。
附件:
1.杨超等1123名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作废名单
……
2.陈文生等99名建造师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作废名单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9年4月12日
通知原文: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挂证”行为全面排查的通知
川建建发〔2019〕203号
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为贯彻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等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的通知》(建办市〔2018〕57号)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补充通知》(建办市函〔2019〕92号)精神,按照《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关于印发<四川省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川建建发〔2019〕39号)工作安排,在企业自查自纠基础上,自2019年4月起,对全省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开展全面排查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内容
依托住房城乡建设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反馈的注册人员社会保险核查异常数据,省、市(州)、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开展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行为全面排查工作,重点核查注册人员社会保险缴纳单位与注册单位不一致、注册人员在多个单位同时参保缴费等情况。
二、职责分工
(一)住房城乡建设厅建筑管理处负责在川央企、省国资委下属企业及其子公司建造师“挂证”行为排查工作;住房城乡建设厅勘察设计与科学技术处负责在川央企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筑师“挂证”行为排查工作;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负责全省监理工程师“挂证”行为排查工作;省建设工程造价总站负责省本级企业造价工程师“挂证”行为排查工作。
(二)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注册地在本行政区域内勘察、设计、施工等企业的勘察设计工程师、建筑师、建造师“挂证”行为排查工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造价咨询企业造价工程师“挂证”行为排查工作,协助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开展监理工程师“挂证”行为排查工作。
(三)按排查职责和属地分工,省、市(州)、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职责范围内的职业资格人员“挂证”行为举报投诉线索的调查核实及处理。
三、工作要求
(一)各相关企业应登录四川政务服务网(http://www.sczwfw.gov.cn),选择“部门窗口”对应的“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进入相应的行政许可事项办理系统,系统自动将企业社会保险核查异常人员名单信息反馈给企业,各企业务必于2019年4月30日前,对照社保核查异常人员名单完成全部整改工作,并将整改报告以书面形式报负责排查单位。逾期仍未改正的,负责排查单位应责令其限期整改,限期整改期限一般不超过15天,限期整改落实不到位的单位和个人,按“挂证”行为处理。
(二)注册单位或个人一方反映与另一方不存在聘用关系,而另一方不予配合办理注销或变更手续的,也无法提供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证明、劳动争议仲裁书、民事判决书等证明资料直接申请注销的,注册单位或个人一方可申请注册状态异常,省、市(州)、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予以受理,经审核符合相关要求的应在系统内进行标记,标记时应附原因说明。建造师注册状态异常标记办理指南见附件,勘察设计工程师、建筑师、监理工程师、造价工程师注册状态异常标记,参照建造师注册状态异常标记办理。
(三)对符合《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补充通知》(建办市函〔2019〕92号)文件规定中不认定为“挂证”的人员,应在系统内进行标记,标记时上传加盖现注册单位公章的书面证明材料,书面证明材料应当是相关职能部门出台或出具的文书、文件和资料等。
(四)对个人或企业反映的社保异常人员名单有异议的,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会同当地人社部门进行核实,无法核实的,汇总后报送住房城乡建设厅建筑管理处,由住房城乡建设厅核实或报请住房城乡建设部核实。
(五)自2019年5月起,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上月完成“挂证”排查情况及时总结,按照《四川省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方案》要求,填写《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等违法违规情况处理汇总表》,于每月3日前报住房城乡建设厅建筑管理处。
四、处理方式
(一)对责令限期整改落实不到位的单位和个人予以通报,记入不良行为记录,并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向社会公布;对其申请企业资质许可等有关事项进行重点审查;对其承建项目主要管理技术人员到岗履职情况进行重点监督。
(二)对违规的专业技术人员撤销其注册许可,自撤销注册之日起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注册,记入不良行为记录并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向社会公布,在其重新申请注册时进行重点审查。
(三)对排查中被标注为注册状态异常的人员,经核实为“挂证”行为的,住房城乡建设厅依职权或提请上级注册许可机关依法依规撤销其注册许可,依法依规对企业或个人进行处理。
附件:建造师注册状态异常标记办理指南
建造师注册状态异常标记办理指南
一、申请材料
(一)建造师个人申请
1、《建造师注册状态异常标记申请》(样式见附件,申请人签名及捺印需现场完成);
2、本人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办理;
(二)建造师注册单位申请
1、《建造师注册状态异常标记申请》(样式见附件,单位经办人签名及捺印需现场完成);
2、单位营业执照原件、复印件;
3、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二、办理方式
建造师个人或注册单位到注册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现场提交申请。
中央及省直在蓉企业到四川省建设岗位培训与执业资格注册中心(成都市致民路21号四川建设人才大楼4楼),受理时间为周一至周四上午9:00-12:00、下午1:00-5:00及周五上午9:00-12:00(节假日除外)。
附: 1、《建造师注册状态异常标记申请(个人申请)》
2、《建造师注册状态异常标记申请(单位申请)》
建造师注册状态异常标记申请
(个人申请)
XXXX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局):
本人 ,身份证号码: ,建造师注册单位为: ,
注册编号: 。本人已与建造师注册单位不存在劳动关系,但不能提供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证明、劳动争议仲裁书、民事判决书等证明资料,现本人按照建办市函〔2019〕92号文件规定,申请将本人建造师注册信息标记为注册状态异常,请予批准。
本人承诺,本人陈述的信息及提供的一切资料均真实有效。如有虚假,本人愿意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申请人(捺印):
年 月 日
建造师注册状态异常标记申请
(企业申请)
XXXX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局):
我公司 (法定代表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注册在我公司建造师姓名: ,身份证号码: ,注册编号: 。因我公司与 已不存在劳动关系,但不能提供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证明、劳动争议仲裁书、民事判决书等证明资料。现我公司按照建办市函〔2019〕92号文件规定,申请将 的建造师注册信息标记为注册状态异常,请予批准。
我公司承诺,我公司陈述的信息及提供的一切资料均真实有效。如有虚假,我公司愿意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申请单位(盖章):
经办人(捺印):
年 月 日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9年4月12日
7571人职业证书被收回!杭州:严打工程建设领域“挂证”
有这样一批人,他们不用上班,通过“出租”个人职业资格证,就能轻轻松松坐收租金。而租借这些证书的企业则非法获得企业资质证书,在市场上承接工程项目。不仅扰乱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还对工程建设质量安全带来极大隐患。
记者13日从杭州市建委获悉,该市通过开展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清理整治,目前已有7571人被收回职业资格证书。
据统计,截至3月底,杭州建筑业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企业汇总排查注册建造师、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筑师、注册造价师等信息65499条,其中发现问题10480人,已整改完毕7571人,注销办理中295人,承诺延期一个月整改2072人,承诺异常公示399人。
据了解,此次清理主要整治三类问题,包括持证人注册单位与实际工作单位不符,买卖租借(专业)资格(注册)证书等,并建立预防和监管工程建设领域职业资格“挂证”问题长效机制。
根据相关规定,凡是在工程建设项目任职的,必须实现人、证和社保一致。三者不一致的,企业和注册人员要开展自查自纠和整改。同时考虑到部分企业实际情况,住建部《关于做好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补充通知》也列明了几种例外情形,对于这些情形的人员注册单位和社保缴纳单位不一致的,原则上不认定为“挂证”行为。
据业内人士解读,“挂证”专项整治将肃清建筑行业“挂证”泛滥现状。根据全国、省级平台核查,一批已从注册单位离职,无法取得联系且注册证书不再发挥作用,不在证书注册单位工作以及多本证书注册在不同企业的执业人员将被清理。
与此同时,此次专项整治也将提升注册执业人员履职到岗率,有效治理以往注册执业人员不在注册单位和项目现场履职的情况。对建筑企业来说,“挂证”人员被清理后,企业为确保人员指标符合标准、顺利实施工程项目,必须加大引进人才和培养人才的力度,规范企业管理,提高其竞争力。
据悉,为方便企业自查,杭州此次专项整治异常人员名单下发、自查自纠材料报送、主管部门审核等均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平台”全流程网上进行。
总之一句话,2019年的专项整治,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统一部署,全国执行,执行力度很大!希望大家给予足够重视,抓紧时间整改!资质标准的各项指标考核要求,完善企业数据库内容,进而成功地升级增项。重组合并更好地服务于市场经营,北京中建政研信息咨询中心定于2019年4月在南京市举办"建筑业企业承诺制解读、资质升级、延续、动态核查、四库一平台业绩录入技巧及网上申报操作实务专题培训班"。
来源:智慧证书 发布于:2019-04-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