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目前,四川、福建、河南、黑龙江、湖北、安徽、江苏、海南等省份已经明确了取得一级建造师职称后可以直聘为工程师,并可作为申报高级职称的条件。
近日,广西也发文明确了!
广西人社厅印发《关于在部分职业领域建立职称与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对应关系的通知》:
1、建立准入类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关系
取得造价工程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筑师、建造师、注册安全工程师等准入类职业资格的人员,用人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聘任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
2、取得上述职业资格证书,可认定其具备相应系列和层级的职称,并可凭职业资格证书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条件。
如:取得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可认定其具备工程师(中级职称)职称,用人单位可根据需要,按照岗位聘用管理的有关规定,从获得一级造价工程师的人员中择优聘任。
同时,取得一级造价工程师人员可凭该职业资格证书,作为申报工程等相应系列高级职称的条件。
3、职称与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对应表
一、准入类职业资格 | ||||
序号 | 资格名称 | 文件依据 | 对应关系 | |
1 | 房地产估价师 | 建房[1995]147号 | 符合《经济专业人员职务试行条例》: 经济师 | |
2 | 造价工程师 | 建人[2018]67号 | 符合《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 一级:工程师 二级:助理工程师 | |
3 | 注册城乡规划师 | 人社部规〔2017〕6号 | 符合《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 工程师(原注册城市规划师依然有效) | |
4 | 注册安全工程师 | 人发[2002]87号 | 符合《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 工程师 | |
5 | 注册核安全工程师 | 人发[2002]106号 | 符合《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 工程师 | |
6 | 注册验船师 | 国人部发[2006]8号 | 符合《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 A级:工程师 B级:工程师或助理工程师 C级:助理工程师 D级:助理工程师或技术员 | |
7 | 注册计量师 | 国人部发[2006]40号 | 符合《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 一级:工程师 二级:助理工程师或技术员 | |
8 | 注册测绘师 | 国人部发[2007]14号 | 符合《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 工程师 | |
9 | 注册消防工程师 | 人社部发[2012]56号 | 符合《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 一级:工程师 二级:助理工程师 | |
10 | 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 | 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 | 人发[2003]24号 | 符合《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 工程师 |
11 | 注册电气工程师 | 人发[2003]25号 | 符合《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 工程师 | |
12 | 注册化工工程师 | 人发[2003]26号 | 符合《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 工程师 | |
13 | 注册土木工程师(港航) | 人发[2003]27号 | 符合《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 工程师 | |
14 | 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 | 人发[2002]35号 | 符合《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 工程师 | |
25 | 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 | 国人部发[2005]58号 | 符合《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 工程师 | |
16 | 注册环保工程师 | 国人部发[2005]56号 | 符合《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 工程师 | |
17 | 注册结构工程师 | 建设[1997]222号 | 符合《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 一级:工程师 二级:助理工程师或技术员 | |
18 | 注册建筑师 | 国务院令第184号 建设部令第167号 | 符合《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 一级:工程师 二级:助理工程师或技术员 | |
19 | 建造师 | 人发〔2002〕111号 国人部发[2004]16号 | 符合《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 一级:工程师 二级:助理工程师或技术员 |
>>扩展阅读:
江苏
2019年3月28日,江苏省人社厅公布《江苏省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和职称对应目录》,打通职业资格和职称的对应通道。
职业资格直接对应相应系列和层级的职称。
符合职称晋升条件的,可直接申报考试或评审。
文件链接:
http://jshrss.jiangsu.gov.cn/art/2019/4/2/art_57242_5240.html
浙江
2018年12月,浙江省人社厅、经济和信息化厅联合发布《关于推进工程领域职称社会化评价改革的意见》。
取得一级建造师资格的人员,可聘任工程师职称;
取得二级建造师资格的人员,可聘任助理工程师职称。
文件链接:
http://www.zjhrss.gov.cn/art/2018/11/12/art_1390144_24380345.html
湖北
2018年6月,湖北省人社厅发布《关于建立部分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关系的通知》。
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注册消防工程师、注册核安全工程师、房地产估价师、造价工程师、注册建筑师、建造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等13项准入类职业资格证书的专业技术人员,其职业资格直接对应相应系列和层级的职称,两者享有同等效力。
文件链接:
http://www.hb.hrss.gov.cn/html/zcpdzczc/20180626/29145.html?_wv=1
安徽
2017年12月,安徽人社厅印发《关于在部分职业领域建立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和职称对应关系的指导意见(试行)》。
取得一级建造师资格的人员,可聘任工程师职务;
取得二级建造师资格的人员,可聘任技术员或助理工程师职务。
符合晋升职称条件的,可持证书直接申报。
通过竞聘上岗的方式,用人单位从获得相应级别、层级职业水平证书、职称考试证书人员中择优聘任。
文件链接:
http://www.ah.hrss.gov.cn/web/news/2426/132010.html
四川
2018年7月,四川省人社厅印发《关于部分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可聘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的通知》:
取得一级建造师资格的人员,可聘任工程师职务;
取得二级建造师资格的人员,可聘任技术员或助理工程师职务。
用人单位可按照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岗位任职条件和聘任程序,有序开展聘任工作。
文件链接:
http://www.sc.hrss.gov.cn/zwgk/zcwj/201807/t20180720_76189.html
福建
2019年1月,福建省人社厅印发《关于建立部分专业技术职业资格和职称对应关系的通知》:
取得一级建造师资格的人员,可聘任工程师职务;
取得二级建造师资格的人员,可聘任技术员或助理工程师职务。
符合晋升职称条件的,可持证书直接申报,其任职时间从聘任时间起算。
文件链接:
http://rst.fujian.gov.cn/zw/zfxxgk/zfxxgkml/gfxwj/201901/t20190124_4750794.htm
河南
2016年,《河南省工程系列注册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考核认定办法(试行)》明确:
取得一级建造师、注册造价工程师等14类执业资格证书和注册执业证书,可申报考核认定高级工程师。
黑龙江
2018年12月,黑龙江省人社厅发布《关于部分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认定有关问题的通知》。
专业技术人员取得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即可认定其具备相应系列和层级的职称;
用人单位可根据本单位岗位任职条件和程序聘任其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专业技术人员可据此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条件。
对应认定工作不需事先办理及补发职称证书,专业技术人员在竞聘专业技术职务或申报高一级职称时,可直接出具职业资格证书,与职称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文件链接:
http://www.hl.lss.gov.cn/hljhrss/zt4/view.jsp?id=4058512803
海南
2018年9月,海南省人社厅发布《关于在部分职业领域建立职称和职业资格对应关系的通知》。
对于取得的房地产估价师等25项准入类职业资格和出版等9项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视同其具备相应系列和层级的职称,并可作为申报晋升高一级职称的条件。
文件链接:
http://xxgk.hainan.gov.cn/hi/HI0107/201810/t20181008_2789516.htm
来源:智慧证书 发布于:2019-04-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