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历史建筑保护
规范历史建筑管理
传承眉山历史文化
最近编妹儿从相关部门了解到
眉山市出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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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市中心城区历史建筑保护管理办法》
历史建筑指
经城市、县人民政府认定公布的具有一定保护价值,能够反映历史风貌和地方特色,未依法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也未登记为不可移动文物的建筑物、构造物。
《办法》指出
历史建筑的保护工作,要遵循保护优先、严格管理、合理利用的原则,注重人居环境改善,注重文明传承,注重文化延续,让城市留下记忆,让人们记住乡愁。
那么
眉山都有哪些历史建筑需要保护呢?
(眉山市首批12处历史建筑名单)
☟
东
坡
区
太和
太和老镇香樟街23、25、27号的周家院子
太和老镇正街南段西古建筑群111号-149号民居建筑群
罗平古街
罗平古街正街49、51、53、55号铁匠大院
罗平古街兴隆街32、34、36、38、42、44、46号许家大院
彭
山
区
彭山北外街
彭山北外街的木器社
彭山北外街的老街茶馆
彭山北外街的唐家院子
彭山北外街的王家院子
江口古街
江口古街上江口横街子刘氏宅
江口古街上江口主街临山侧刘氏宅
江口古街上江口主街临山侧曾氏宅
江口古街上江口主街临山侧王氏宅
《眉山市中心城区历史建筑保护管理办法》指出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涂改
损毁或者擅自设置
移动历史建筑保护标志
历史建筑保护责任人
应当按照历史建筑保护要求
负责历史建筑的维护和修缮
保证历史建筑的结构安全
保持整洁美观和原有风貌
历史建筑保护责任人
无力承担维护和修缮责任时
历史建筑所在区
可委托专门机构按照市场评估价格
置换或者收购历史建筑
并依法实施保护和利用
历史建筑发生损毁危险的
历史建筑保护责任人应当立即组织抢险保护
并及时向历史建筑所报告
历史建筑所在区人民政府
协助历史建筑保护责任人进行抢险保护
历史建筑进行产权交易时
不动产登记中心
应告知当事人历史建筑的保护要求
督促其在合同中约定保护义务
历史建筑所在区人民政府
要积极开展历史建筑测绘
历史建筑档案资料收集等相关工作
小伙伴们!
你所知道的眉山还有那些历史建筑呢?
快来留言区告诉编妹儿吧!
素材来源 丨微眉山等综合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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