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山市住建局网站
2月28日,中山市下发《关于对信用良好建筑业企业实施扶持措施的通知》:
1、直接核准专业承包资质。对于具有特级、一级、二级建筑工程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企业,允许其直接申报相关专业承包资质。
2、扩大承包工程范围。具有二级建筑工程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企业,可将其承包工程范围扩大至一级资质承包工程范围。
通知原文:
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对信用良好建筑业企业实施扶持措施的通知
中建通〔2019〕30号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建筑业企业等资质管理“放管服”改革试点实施意见的通知》(粤建规范〔2018〕7号)提出的,大力扶持信用良好建筑业企业加快发展的工作要求,进一步深化我市建筑业企业等资质管理改革,有序推进“放管服”各项工作,依据《建筑市场信用管理暂行办法》(建市[2017]241号),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直接核准专业承包资质。按我市管理权限,对取得我省资质许可,诚信守法,三年内无发生过质量安全事故、三年内无不良行为记录、具有相关专业技术能力的信用良好企业,直接核准专业承包资质。对于具有特级、一级、二级建筑工程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企业,允许其直接申报相关专业承包的系列资质核准(《直接申报相关专业承包系列资质核准目录》见附件),业绩可以用总承包工程中的专业工程指标认定。
申报企业应当对本企业三年内无发生过质量安全事故、三年内无不良行为记录、工程业绩全部自行组织施工提供书面承诺。我局将定期在局政务网公示申报通过企业名单,接受社会监督,如承诺不实的,将依照《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三十五、三十六条规定对申报企业予以处罚。
二、扩大承包工程范围。按我市管理权限,对取得我省资质许可,诚信守法,三年内无发生过质量安全事故、三年内无不良行为记录、具有相关专业技术能力的信用良好企业,对于具有二级建筑工程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企业,可将其承包工程范围扩大至一级相对应总承包资质的承包工程范围。适用本条规定的企业应当就本企业三年内无发生过质量安全事故、三年内无不良行为记录提供书面承诺,如承诺不实的,将由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附件:直接申报相关专业承包系列资质核准目录
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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