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建部发文修改资质管理规定,再也不用提交纸质材料啦!


原标题:住建部发文修改资质管理规定,再也不用提交纸质材料啦!

近日,住建部部长王蒙徽签发了一份决定,宣布修改《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等部门规章的部分内容。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等部门规章的决定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快推进政务服务“一网通办”的要求,住房城乡建设部决定:

一、将《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22号,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32号修正)第十四条修改为:“企业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在资质许可机关的网站或审批平台提出申请事项,提交资金、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已完成业绩等电子材料”。

二、将《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0号,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24号、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32号修正)第十一条修改为:“企业申请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应在资质许可机关的官方网站或审批平台上提出申请,提交资金、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已完成的业绩等电子材料”。删去第十二条和第十三条,对相关条文顺序作相应调整。

三、将《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8号,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24号、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32号修正)第十二条修改为:“企业申请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在资质许可机关的网站或审批平台提出申请事项,提交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已完成业绩等电子材料”。

四、将《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77号,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24号修正)第六条第一款修改为“新设立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在资质审批部门的网站或平台提出申请备案事项,提交营业执照、企业章程、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证书和劳动合同的电子材料”。

本决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以上4部部门规章根据本决定作相应的修正,重新发布。

此项决定删除了各类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中提交纸质审批材料的规定,统一修改为提交电子材料。以后办理资质不用提交繁琐的纸质材料,通过相应的官方网站或审批平台提交电子资料“一网通办”省时省力又方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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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智慧证书 发布于:2019-0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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