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标过程中,唱标人只负责如实宣读投标人报价,投标人的投标是否废标由评标委员会决定,法律规定评标基准价开开标现场由招标人计算,若招标人发现投标文件出现以下任一情况,其投标报价将不再参加评标基准价的计算:
1、 未在投标函上填写投标总价。
2、 投标报价或者调价函中的报价超出投标人公布的最高投标现价。
3、 投标报价或调价函中报价的大写金额无法确定具体数值。
4、 投标函上填写的标段号与投标文件封套上标记的标段号不一致。
因此,未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报价人报价应参与评标基准价的计算。
回顾一下评标基准价的计算公式
去掉一个最高报价,再去掉一个最低报价,计算出剩余报价的平均值即为投标基准价,若投标人不超过5家,则直接取平均值。如果招标文件有另行规定,按招标文件为准
新的一种评标基准价的计算方式:
“有效报价中去掉最高报价高于次高报价10%(含10%)的最高值及最低报价低于次底报价10%(含10%)的最低值后,剩余有效报价的算数平均值作为评标基准值”
例如:
投标人A,B,C,D,E投标报价分别为10万,8万,9万,8.8万,8.4万。根据评标办法,如果以上报价高于拦标价,那么进入详细评审:
最高报价10万,次高报价9万,次高报价10%为0.9万,10-9=1万>0.9万,所以10万应不作为评分基数。
最低报价8万,次低报价8.4万,次低报价10%为0.84万,8.4-8=0.4<0.84万,所以8万应作为评分基数。
基准值为:(8+8.4+8.8+9)/4=8.55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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