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博君经常会看各个企业过去的中标信息网络,有时候会感慨为什么别人会中那么那么多的标???
(如图蓝色圈圈是中标标识,可以说是中标魔力转圈圈,中标中到心花怒放黑夜白天)
是因为别人家大业大?
这只是多个原因之一,很多中小企业也能中很多标,除了企业自身实力因素外,做好做对投标的每个环节是非常关键的。
好多公司辛辛苦苦去投标,但是在一个环节出了错就一夜回到了解放前。比如投标人在对投标(响应)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补正时,表述不清楚或阐述不到重点等,都会被评标委员会判为无效投标!
例如招标文件提出,投标报价“应该包括运输费、售后服务等一切费用”,这是一个实质性条款。有的企业在投标文件中对报价表述不清晰,为此,评标委员会书面要求投标人进行澄清和说明,企业在澄清文件中表述,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几项报价内容都响应,但没有澄清卸车费。最终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时对此家企业的投标做无效标处理。
辛勤的努力就这样付诸东流,元博君表示很伤心!!!
那么怎么避免这种情况呢?政府采购业界专家、政府采购信息报社总编辑张松伟表示,在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补正时,应把握五个正确“姿势”。
提醒:干货来了,请摆好“姿势”,准备学习知识!
姿势一:投标人不能主动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一定是被动的。
这里包含两层意思,首先,投标截止时间过后,除非评标委员会书面要求,否则投标人就不能对投标文件做任何的澄清、说明或补正,即使投标人很后悔对其中一个实质性条款没有做好响应,也不能主动提出进行澄清、说明或补正。其次,评标委员会让澄清、说明或补正什么,投标人要就事论事,仅对问题进行答复即可。有就有,没有就没有,不需做过多解释,或者画蛇添足,上述案例中被判无效投标的供应商就属于画蛇添足。
姿势二:只有三项内容可以进行澄清、说明或补正。
一是投标文件中有含义不明确的表述;
二是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的地方;
三是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
除了这三项内容,其他一律不能澄清、说明或补正。
姿势三:澄清、说明或补正必须是“双书面”的形式。
评标委员会要以书面形式提出要求,而投标人也要以书面形式进行回复,且必须加盖公章,或者有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否则澄清内容无效。
姿势四: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姿势五:澄清环节,评标委员会成员和供应商不能见面,相关书面材料应通过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转交。
记住五个标准姿势,元博君将你的周围全部点亮为蓝色中标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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