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慧证书】“老子”中标给“儿子”属违法分包?央企总部开启升级大战!



建筑业营改增后,为了增加产值和业绩,总是存在母公司中标子公司(孙公司)施工。然而随着住建部的一则通知,这一操作手法将成为过去式。那就是2019年1月9日住建部官网发布新版《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图©:住建部


 办法明确:

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转包,但有证据证明属于挂靠或者其他违法行为的除外:

(一)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给其他单位(包括母公司承接建筑工程后将所承接工程交由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子公司施工的情形)或个人施工的;

(二)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给其他单位或个人施工的;

(三)施工总承包单位或专业承包单位未派驻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管理负责人、安全管理负责人等主要管理人员,或派驻的项目负责人、、质量管理负责人、安全管理负责人中一人及以上与施工单位没有订立劳动合同且没有建立劳动工资和社会养老保险关系,或派驻的项目负责人未对该工程的施工活动进行组织管理,又不能进行合理解释并提供相应证明的;

(四)合同约定由承包单位负责采购的主要建筑材料、构配件及工程设备或租赁的施工机械设备,由其他单位或个人采购、租赁,或施工单位不能提供有关采购、租赁合同及发票等证明,又不能进行合理解释并提供相应证明的;

(五)专业作业承包人承包的范围是承包单位承包的全部工程,专业作业承包人计取的是除上缴给承包单位“管理费”之外的全部工程价款的;

(六)承包单位通过采取合作、联营、个人承包等形式或名义,直接或变相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给其他单位或个人施工的;

(七)专业工程的发包单位不是该工程的施工总承包或专业承包单位的,但建设单位依约作为发包单位的除外;

(八)专业作业的发包单位不是该工程承包单位的;

(九)施工合同主体之间没有工程款收付关系,或者承包单位收到款项后又将款项转拨给其他单位和个人,又不能进行合理解释并提供材料证明的。

两个以上的单位组成联合体承包工程,在联合体分工协议中约定或者在项目实际实施过程中,联合体一方不进行施工也未对施工活动进行组织管理的,并且向联合体其他方收取管理费或者其他类似费用的,视为联合体一方将承包的工程转包给联合体其他方。


所以这就意味着,母公司中标子公司施工属于转包,住建部发布新版违法分包认定查处管理办法!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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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管理办法的解读 

请大家注意办法明确中的第一点: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给其他单位(包括母公司承接建筑工程后将所承接工程交由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子公司施工的情形)或个人施工的。


那么这里为什么要强调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子公司”?是因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子公司对于母公司而言,无论是全资子公司还是控股子公司,在法律性质上与“第三人”、“其他单位”没有本质的区别,都是各自承担自己的经营风险在这种情况下当母公司承接建筑工程后将所承接工程交由其子公司实施,建设单位难以切实考察子公司的资质、资金、管理、技术和人员等,子公司的履约能力无法通过程序进行筛选,实际施工过程中不仅容易和建设单位发生纠纷,也是工程建筑质量事故多发的重要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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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管理办法对行业乃至建筑央企的影响

建筑央企总部从幕后走向台前


那么对于这个办法的出台,除了对建筑市场的转包、违法分包、挂靠起到遏制作用外,对于建筑业的竞争格局也起到了实质性的改变。比如受这一管理办法的影响,作为几大建筑央企巨头之一的中国中铁就做出了实质行动。

     

图©:住建部


上图可以看到,在3月6日住建部专家审查同意的名单中,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此次被审查同意晋升公路工程总承包特级


那么我们都知道,以往建筑央企的经营以及施工主体主要以二、三级单位为主。而央企总部(母公司)则是是做好战略指挥、管理以及服务等工作,一般很少亲自参与到具体的投标中。即使有些项目由总部中标,也是直接给底下子公司去施工。因为子公司有设备有人员,所以专业负责干活。


而随着如今市场的变化以及竞争的加剧,一些工程的规模越来越大,动辄几百亿元尤其是PPP项目,不仅金额大,而且对于施工企业的要求越来越高,除了施工能力,还要具备融资能力、联合能力、法律抗风险能力等。


在这种情况下一家二、三级企业单打独斗已经很难,所以我们经常会看到现在的项目中标单位都是一堆联合体,而且很多都是建筑央企总部作为牵头人组队投标。所以现如今的建筑央企总部已经慢慢从幕后走到了台前,参与市场的竞争。这个时候任何一家建筑央企总部多一个特级资质就多一分市场竞争力。


既然总部资质如此重要,那我们就来盘点下目前几大建筑央企总部所持有的特级资质。


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总部拥有三个特级资质,分别是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施工总承包特级、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

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总部拥有铁路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此次公路特级专家审查意见已经通过,不久的将来也即将步入“双特”行列。

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总部拥有铁路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

中国交通建设有限公司总部拥有两个特级资质,分别是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港口与航道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

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总部拥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

中国安能建设总公司总部拥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

中国能建、中国化学工程总部没有特级资质。


成立分公司、撤销子公司


上面说了,由于受新的管理办法的影响,母公司中标子公司施工属转包。那么很多建筑企业以前为了业务,而成立了很多子公司的老办法将行不通了,这就逼迫这些大型建筑企业要多成立分公司,少成立子公司,甚至要撤销一部分已经成立的子公司(否则公司存在一天就会有成本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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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筑央企子公司手握哪些核心资质(杀手锏)

上面我们盘点了几个建筑央企总部的资质情况,但是前面我们也说了,建筑央企里承担经营及施工的主体是二、三及子公司。所以在这种情况下,大家不要以为总部的资质要求高了,对旗下的子公司的资质就降低要求了。而是对于所有建企来说,除了承揽任务,最重要的就是升级资质。虽然相关部门一直在强调淡化资质,但是这有个过程,而就目前来看资质还是敲门砖,没有资质你就没有投标资格,所以升级资质大家不要松懈。


那么对于二、三级公司的资质我们也盘点下:


 

从上表中可以看出,中国铁建系统的特级企业数量要胜于中国中铁系统,不过中铁系统也在奋力直追。比如在整个2018年,中国中铁系统新增特级资质17个中国建筑系统新增特级资质4个,中国铁建新增特级资质10个,中国交建系统新增特级资质5个,中国电建系统新增特级资质两个。


市场瞬息万变,建筑央企之间的竞争态势也随之而变。以往建筑央企之间的对决更多的是依靠二、三级子公司,而现在随着各大央企总部的加入,建筑央企之间的竞争将会是从上到下全面展开!


(以上内容不代表本刊观点,仅供参考)


来源:住建部,基建通。图片及文字版权属于原作者,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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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智慧证书 发布于:2019-0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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