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慧证书】3月15日起:办理施工许可证仅提供“中标通知书”等9项材料!


3月15日起,四川省将执行全国统一的项目开工审批清单,凡是清单之外的审批一律叫停,各级审批部门将不再要求项目单位提供清单之外的申请材料。

 

以办理工程施工许可证为例,今后仅需要提供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用地批准手续、规划许可证、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等9项材料,清单之外的申请材料将一律进行取消。

 

审批事项名称

序号

申请材料清单

提供单位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

1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

项目单位

2

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国有土地使用证、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批准书、建设用地批准书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等)

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3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主管部门

4

中标通知书(按照规定可直接发包的工程应直接发包备案表)

项目单位

5

施工合同

项目单位

6

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

施工图审查机构

7

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登记表

项目单位

8

建筑工程安全监督登记表

项目单位

9

建设资金已经落实承诺书

项目单位或相关部门

 

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比对,《2018版清单》有如下调整:

 

1、明确需提供“中标通知书”。

 

2、原规定中第七项“按照规定应当委托监理的工程已委托监理”,住建部已明文取消

 

2019年3月15日起,全国统一按上表执行。

 

近日,记者从四川省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了解到,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抑制审批工作中的自由裁量权,从3月15日起,四川省将执行全国统一的项目开工审批清单,凡是清单之外的审批一律叫停,各级审批部门将不再要求项目单位提供清单之外的申请材料。

 

优化营商环境 减事项减环节减材料减时间

 

今年2月18日,国家发改委、住建部等15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印发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投资审批管理事项统一名称和申请材料清单的通知》(下简称《通知》)。《通知》明确了各类投资项目开工前需要办理的42项审批、核准、备案类事项,以及需要提交审查的258项申报材料,明确了各项审批及其申报材料针对的项目类别及适用情形。

 

2018版清单

 

2018版清单,还包含了环评审批、消防审批等42个审批事项。经梳理,我们将与工程建设联系密切的部分审批事项整理出来,供大家参考:


序号

审批事项名称

适用情形

1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

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装修装饰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以及城镇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施工。

2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

不涉及新增建设用地,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使用已批准建设用地的建设项目,可不进行建设项目用地预审。

3

选址意见书

按照国家规定需要有关部门批准或者核准的建设项目,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

4

建设工程规划类许可证核发

(一)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提交使用土地的有关证明文件、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等材料。需要建设单位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的建设项目,还应当提交修建性详细规划;

(二)涉及历史文化街区、名镇、名村核心保护范围内拆除历史建筑以外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的;

(三)涉及历史建筑实施原址保护的措施,以及因公共利益必须迁移异地保护或拆除的;

(四)涉及历史建筑外部修缮装饰、添加设施以及改变历史建筑的结构或者使用性质的。

5

建设用地(含临时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发

在城市、镇规划区内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核准、备案后,应提出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申请,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核定建设用地的位置、面积、允许建设的范围。

6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

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目录》执行。

7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

(一)具有下列情形的人员密集场所:

1.建筑总面积大于二万平方米的体育场馆、会堂,公共展览馆、博物馆的展示厅;

2.建筑总面积大于一万五千平方米的民用机场航站楼、客运车站候车室、客运码头候船厅;

3.建筑总面积大于一万平方米的宾馆、饭店、商场、市场;

4.建筑总面积大于二千五百平方米的影剧院,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营业性室内健身、休闲场馆,医院的门诊楼,大学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寺庙、教堂;

5.建筑总面积大于一千平方米的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儿童游乐厅等室内儿童活动场所,养老院、福利院,医院、疗养院的病房楼,中小学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学校的集体宿舍,劳动密集型企业的员工集体宿舍;

6.建筑总面积大于五百平方米的歌舞厅、录像厅、放映厅、卡拉OK厅、夜总会、游艺厅、桑拿浴室、网吧、酒吧,具有娱乐功能的餐馆、茶馆、咖啡厅。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特殊建设工程:

1.设有上条所述的人员密集场所的建设工程;

2.国家机关办公楼、电力调度楼、电信楼、邮政楼、防灾指挥调度楼、广播电视楼、档案楼;

3.单体建筑面积大于四万平方米或者建筑高度超过五十米的公共建筑;

4.国家标准规定的一类高层住宅建筑;

5.城市轨道交通、隧道工程,大型发电、变配电工程;

6.生产、储存、装卸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工厂、仓库和专用车站、码头,易燃易爆气体和液体的充装站、供应站、调压站。

8

市政设施建设类审批

工程建设涉及占用、挖掘城市道路,依附于城市道路建设各种管线、杆线等设施,城市桥梁上架设各类市政管线的。

9

工程建设涉及城市绿地、树木审批

工程建设涉及占用城市绿地、砍伐或迁移树木的。

10

因工程建设需要拆除、改动、迁移供水、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审核

因工程建设需要改装、拆除或者迁移城市公共供水设施,拆除、移动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的。

11

公路建设项目施工许可

公路(包括各行政等级和技术等级公路)建设项目。

12

公路建设项目设计审批

公路(包括各行政等级和技术等级公路)建设项目。

13

政府投资项目建议书审批

政府直接投资或资本金注入项目。

14

政府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

政府直接投资或资本金注入项目。

15

政府投资项目初步设计审批

政府直接投资或资本金注入项目。

16

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产资源审批

建设铁路、工厂、水库、输油管道、输电线路和各种大型建筑物或者建筑群压覆重要矿床的。

17

洪水影响评价审批

(一)在江河湖泊上新建、扩建以及改建并调整原有功能的水工程(原水工程规划同意书审核);

(二)建设跨河、穿河、穿堤、临河的桥梁、码头、道路、渡口、管道、缆线、取水、排水等工程设施(原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方案审批);

(三)在洪泛区、蓄滞洪区内建设非防洪建设项目(原非防洪建设项目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审批);

(四)在国家基本水文测站上下游建设影响水文监测的工程(原国家基本水文测站上下游建设影响水文监测工程的审批)。

18

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审核

建设与航道有关的工程,包括:

(一)跨越、穿越航道的桥梁、隧道、管道、渡槽、缆线等建筑物、构筑物;

(二)通航河流上的永久性拦河闸坝;

(三)航道保护范围内的临河、临湖、临海建筑物、构筑物,包括码头、取(排)水口、栈桥、护岸、船台、滑道、船坞、圈围工程等。

19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

在山区、丘陵区、风沙区以及水土保持规划确定的容易发生水土流失的其他区域开办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生产建设项目。

20

雷电防护装置设计审核

油库、气库、弹药库、化学品仓库、烟花爆竹、石化等易燃易爆建设工程和场所,雷电易发区内的矿区、旅游景点或者投入使用的建(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单独安装雷电防护装置的场所,以及雷电

风险高且没有防雷标准规范、需要进行特殊论证的大型项目,由气象部门负责防雷装置设计审核。(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防雷装置设计审核,整合纳入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公路、水路

、铁路、民航、水利、电力、核电、通信等专业建设工程防雷管理,由各专业部门负责)

21

建设工程文物保护和考古许可

(一)在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内建设其他工程,或者涉及爆破、

钻探、挖掘等作业的建设项目(原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内其他建设工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审批);

(二)文物保护单位建设控制地带内的建设项目(原文物保护单位建设控制地带内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批);

(三)大型基本建设工程(原进行大型基本建设工程前在工程范围内有可能埋藏文物的地方进行考古调查、勘探的许可);

(四)经考古调查、勘探,在工程建设范围内有地下文物遗存的(原配合建设工程进行考古发掘的许可)。

22

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批

超限高层建筑工程。

 

此次公布的事项清单,既有项目立项和决策阶段的审批、核准、备案事项,也包括各专项评价和工程报建类审批;既包括通用于一般投资项目的10余项审批,也覆盖了不同情形下部分和少数项目需要办理的审批事项,是对目前政府管理权责的一次“大起底”。

 

此次15部门联合发布《通知》,是落实国务院“放管服”改革部署,在国家层面第一次全口径发布投资项目审批事项,并对各类审批事项的申报材料和适用情形予以规范。据了解,随着投资领域“放管服”改革持续推进,逐步取消了一批审批事项。对保留的审批事项存量以清单方式予以明确,也是巩固“放管服”改革成果的需要。从《通知》中可以看出,此次公布的事项清单,既有项目立项和决策阶段的审批、核准、备案事项,也包括各专项评价和工程报建类审批;既包括通用于一般投资项目的10余项审批,也覆盖了不同情形下部分和少数项目需要办理的审批事项,是对目前政府管理权责的一次大起底。

 

四川省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优化营商环境是今年四川政务服务的重点工作。在过去,项目开工常因各种繁琐的申报程序和审批人员的自由裁量权,直接导致了审批时限的拖延,致使项目迟迟难以落地。去年底全省推行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改革试点以来,不断压缩项目审批时间。四川将以此次《通知》施行为契机,对各类审批事项、各类申报材料摸清底数,大力推行投资审批制度改革、工程建设审批制度改革,充分探索承诺制、容缺受理、先建后验等创新举措,广泛开展减事项、减环节、减材料、减时间等工作。

 

规范审批自由裁量权 办理工程施工许可只需9步

 

随着此次《通知》的公布,四川省将对相关审批事项进行全面的梳理和精简。以办理工程施工许可证为例,今后仅需要提供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用地批准手续、规划许可证、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等9项材料,清单之外的申请材料将一律进行取消。记者注意到,按照《通知》要求,审批部门在并联审批中将使用统一名称,前一项审批办理中提交的申报材料通过在线平台共享,不再要求申报单位在后续办事中重复提交。所有审批部门都将按照一个清单,在一个平台上办理各项审批,切实解决重复审查、重复索要材料以及材料要求不一致等问题。

 

同时,针对社会、企业和群众反映的审批自由裁量权大、申报材料重复提交、各部门要求不统一等问题,我省还将进一步促进审批办事便利化和审批范围最小化。通过建立并联审批制度,对审批事项实行分级分类管理,根据《通知》明确项目适用的情形,哪些事项可以同时办、什么情况下哪些事项必须办、哪种情况需要提交什么材料,一目了然地向社会各界公布,为投资建设单位提供精准指引。


 来源: 四川日报、住建部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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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智慧证书 发布于:2019-0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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