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组织保障。成立加快推进水利工程建设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督促和指导地方推进项目前期工作和工程建设进度、质量、;抽调专人成立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协调落实相关事项。分别制定领导小组和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规则,明确机构设置、职责分工和相关要求。督促各地成立省级层面的水利工程建设领导小组或重大水利工程协调机构,目前,各省均成立加快推进水利工程建设领导小组,重大工程所在市级政府也建立了相应协调机构。
强化前期保障。与发展改革委等有关部门建立重大水利项目审查审批部际联席会议制度,加强部门配合,及时解决相关重大问题。全力落实国务院“放管服”要求,商发展改革委对重大水利建设项目审批流程简化和优化,建立审批“绿色通道”,对前置要件审批改串联为并联,同时下放部分项目可研和初步设计审批权限,进一步提高审批效率。
强化资金保障。在中央和地方加大财政投入力度的同时,创新投融资方式,积极拓宽融资渠道,全力落实好建设资金。商发展改革委和有关金融机构,2015-2016年通过专项建设基金加大对重大水利工程等水利项目的支持力度。与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联合印发《关于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参与重大水利工程建设运营的实施意见》,选择12个项目作为试点,通过财政贴息、价格机制、税费优惠等政策措施,解决社会资本“不愿进” “进不来”的问题,湖南莽山、广东高陂、重庆观景口、贵州马岭、黑龙江奋斗等5个试点项目PPP方案成功落地。
强化质量保障。始终把工程的质量安全放在第一位,切实强化工程建设管理,确保安全。全面落实“四制”,明确参建各方的责任,严格落实水利建设质量和安全生产终身责任制,建立健全奖惩分明的责任追究制度。加强项目全过程管理,规范水利建设市场准入,严把原材料进口关、设备采购关、关和竣工验收关。强化政府对工程质量安全的监管,按照分级管理、权责一致的原则,对各类水利工程建设进行全覆盖、高效能的质量安全监督,积极推行第三方强制性检测和质量飞检,加强水利工程验收质量评定。每年组织对部分重大工程开展质量监督巡查和安全生产巡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工程质量安全。